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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湖滨小学辅导二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3/3/15 13:01:27 浏览:28

来源时间为:2023-03-08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湖滨小学辅导二期服务采购项目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市湖滨小学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3年03月08日17:29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4日

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9.7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一彬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采购单位福州市湖滨小学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0591-83725790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项目概况

福州市湖滨小学辅导二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3-027

项目名称:福州市湖滨小学辅导二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7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福州市湖滨小学辅导二期服务采购项目

教学

1.新增教室高效互动课堂环境建置,包括软硬件安装,新增班级名单导入以及班级网络检测等(详见谈判文件附件B: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3.1.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1.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州市鼓楼区政务网(http://glq.fuzhou.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号: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负责人:徐一彬/0591-83393310。

6、本公告售价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不含光盘售价和邮寄费)。

7、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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