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1-6
近日,小编据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ktv内打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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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男,1978年生,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闽侯县。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6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21年11月9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监视居住,于2021年1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执行。
被告人翁某金,男,1970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福州市台江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5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于2021年1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翁某亮,男,1981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州市台江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10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监视居住,于2021年1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翁某金、陈某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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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7日1时12分许,被告人翁某金与女友饶某某在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红派KTV门口与被害人欧某某因醉酒发生口角纠纷。后被告人翁某金与被害人欧某某徒手发生推搡、互殴。饶某某在旁对被害人欧某某进行抓挠。在双方被证人杨某丁、陈某某等人拉开后,被告人翁某金打电话给在红派KTV包厢的被告人陈某帮忙,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翁某亮、杨某甲(另案处理)到场并一同对被害人欧某某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欧某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欧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2021年11月2日,被告人翁某金主动到茶园派出所投案自首。2021年11月4日,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翁某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后,被告人翁某金、陈某、翁某亮和同案人杨某甲的家属向被害人欧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欧某某的谅解。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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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翁某金、翁某亮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翁某金、翁某亮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翁某金、翁某亮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虽然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